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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应对举措
2025-03-1123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近年来我国文化和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当然,囿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文化和旅游领域也还存在供需匹配程度不高、资源和要素利用效率不高、现代市场体系不健全、文化和旅游融合程度不深等问题。显然,这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存在差距。
伴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与深度嵌入,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创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背景下,如何抓住数字化发展契机,解决我国文化和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别是提高其供需匹配程度、资源和要素利用效率以及文化和旅游融合程度,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议题。

一、数字赋能文化和旅游

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

从经济学逻辑来看,数字化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改变生产要素,即通过数字采集、数字确权、数字定价、数字交易等途径实现数据价值化,从而使数据成为与土地、资本、劳动力一样重要的生产要素。二是改变生产力,即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方式,重塑和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生产力。三是改变生产关系,即通过建立多主体参与机制、数字技术推动下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和效能提升等重塑和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生产关系。从具体作用途径来看,数字化主要通过以下四条路径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产生影响。

(一)刺激消费需求。一方面,数字化改变了消费方式,提高了消费需求。数字技术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拓宽居民消费渠道、创新消费模式、居民更注重消费体验和消费的便利化,从需求端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产生影响。例如,近年来各地陆续推出了一站式旅游线上服务APP,可一站式解决实现旅游攻略、预定旅行社、酒店、景区门票等问题,实现了消费者游前预体验和消费便利化。通过智慧旅游平台,消费者可实现游前预知、游中体验、游后反馈,个性化需求也更易得到满足。另一方面,数字化实现了游客服务多元化,刺激了游客消费需求。数字文博、云展览、云演播、网络直播等服务,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激活文旅新业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

(二)促进企业创新。以数字科技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也是加速产业变革、赋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一方面,数字化通过激励研发创新,提升文化和旅游企业管理效率、产品和服务质量,从供给端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向高级化方向升级。无论是文物的数字化保护,还是“数字博物馆”的建设,使得文物数字化保护和大众化交互展示成为可能,让数字文化资源更加惠及大众。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文旅企业产品和服务预测提供可能。通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企业可科学分析消费行为、购买习惯、搜索热点等分析消费者偏好,并进行个性化定制,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与服务质量。

(三)优化资源配置。各类主体的数字化改革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数字化平台建设为供需双方联系搭建了桥梁。以互联网为基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数字化平台,有助于文化和旅游各市场主体实现精准对接,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效率、降低成本,更好实现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的价值。另一方面,数字化为文化和旅游精准营销提供了可能。数字技术可通过大数据等了解用户偏好和消费习惯,根据用户性别、年龄、偏好等构建用户个人消费兴趣点,并通过微信小程序、APP等为用户精准推送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服务消息,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的同时,有助于实现酒店、旅行社的合理化配置。

(四)推动制度变革。数字化水平提升,引致各种制度变革需求,包括新型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引起的制度变革需求、技术创新所引起的制度变革需求以及市场规模变化所引起的制度变革需求,更为适宜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制度为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从制度变革角度看,数字化对文化和旅游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能够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公共服务改革,通过数字化平台,完善公共服务方式,为消费者文化和旅游体验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汇集文化和旅游实时数据,运用大数据推进文旅行业精准监管,推动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和服务质量检测,推动安全治理现代化。

二、数字化赋能文化和旅游

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制约

(一)数字化转型动力和能力不足。当前我国文化和旅游业数字化转型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市场主体还存在认识不足、方向不明的问题,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中的应用存在融合不充分或融合错位等问题。受制于观念认识、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中小型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对数字技术的适用性缺乏深入了解,盲目追逐技术概念或市场噱头,文旅企业数字化产品创造存在一些盲目跟风的现象。部分数字化文旅项目过于表面化、形式化,忽视了文化内容和旅游体验的核心地位,文化和旅游数字化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
(二)数字化治理和监管体系不完善。数字化的发展带来变革与创新的同时,也难免引发新的风险和隐患。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和监管漏洞谋取私利,违反道德和法律,形成网络攻击、数据泄漏、侵犯隐私等安全威胁,严重干扰正常网络社会环境,破坏市场良性竞争,甚至危害国家安全。部分文化和旅游企业对技术和数据的安全性认识不足,风险研判能力、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较弱,存在数字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数据使用者利用用户身份信息、使用偏好等数据进行区别性定价、差异化推荐,造成“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等现象,削弱了用户自主决策的权力,破坏了社会公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难以及时跟进技术的更新迭代,容易形成监管漏洞和法律灰色地带,政策的约束效力难以充分发挥。与此同时,文化和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尚未完善,不同文旅企业在技术选择和采用上存在较大差异,在技术标准、数据兼容、交换共享等方面存在技术壁垒,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由于大数据安全和监管等还存在争议,加之激烈的市场竞争,文旅企业对数据共享与协作存在担忧,“数据孤岛”仍然存在,数据共享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三)数字化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随着文化和旅游业数字化进程的推进,行业内数字化专业化人才存在较大缺口。我国文化和旅游机构的从业人数不断扩张,但具备数字化专业技术技能、同时深度认识文化和旅游业行业情况的人才严重缺乏,容易导致文化和旅游项目中业务层面和技术层面的脱节,造成同质性的文旅内容生产或是不充分的数字化技术应用。未来需要重点培育高级数字型技术人才、跨行业的综合性数字化人才,加强对文旅行业人员的数字化培训,培育综合业务和技术层面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数字化创新能力。

三、推动数字赋能文化和旅游

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发展思路与框架。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要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数字化发展进行整体性考虑、规划、部署和推进,要在准确理解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和旅游业之间共性和个性的基础上,按照“能融则融,宜融尽融”的原则制定整体性数字化发展战略。在制定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战略中,要避免简单化思维,仅仅将其理解为对传统业态或部门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或“云化”“智能化”升级改造,而是要从全局和系统层面加以认识。总体来看,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战略应包含五个方面内容: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数字化;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管理流程数字化再造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升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精神体验的数字化;产业内部及外部各产业数字化重构;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与整体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协同治理与公民文化权益和旅游权利通过数字化得到更好保障。

(二)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发展体系和规则。数字技术的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与旅游产业的高关联性、强综合性、多层次性相互叠加,使得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更加多元的主体、更加交错的关系、更加复杂的结构和更加广泛的领域。为此,一方面,要建立起政府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大众、消费者等协同治理的制度框架,完善文化和旅游治理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手段,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全面研究其对文化和旅游各细分行业的影响,将相对优势地位、必要设施原则、流量垄断等纳入规制,重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框架和竞争规制。要建立并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产权分类保护体系,构建文化和旅游数字技术、文化和旅游数字产品、文化和旅游数字资源的分级、分类保护体系。

(三)利用数字技术充分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潜能。要深入挖掘文化和旅游资源,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要引导企业深入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者真实需求,利用数字技术研究游客流量、用户习惯等各种大数据,精准研判游客行为习惯,个性化定制产品供给。目前旅游消费需求已发生诸多变化——短距离、高频次、亲自然、重家庭、微定制、“小团游”等更加普遍,网络传播尤其是短视频等对人们的旅游偏好产生巨大影响。要充分重视目标市场细分工作,为不同市场群体提供个性化文旅产品和服务。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出游预约、行程安排、客源分流、消费引导等方面的作用。要结合各地历史文化、自然风光以及现代都市等特色,利用AR、VR、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开发特色新产品。

(四)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优秀资源的转化利用。一方面,要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要构建整体底层基础设施,积极落地5G、物联网和云存储等项目,推动数字基建朝场景支撑和数据资产沉淀的方向发展。要优化文旅业务场景硬件设施,通过数字化闸机、摄像头网络、停车场等职能设备等基础设施,强化线下数据的捕捉获取能力。要完善单一业态的底层管理系统,通过持续完善景区、酒店、交通、演出、旅行社等单一业态的底层票务管理系统、客房管理系统等,强化文旅业务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要以技术创新,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转化。文化和旅游企业需加大对数字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自主或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机构,推动产品服务和业务流程改造升级,建设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要充分利用工业 CT、三维扫描、数字测绘等技术,加强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要利用数字技术将文化资源、旅游资源进行数字化传播和传承,将科技创新渗透到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生产、流通、营销的各个环节,将文化符号、审美感知和价值观念等文化内容转化为具有可感知性、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数字文化产品。

(五)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存在投资周期长的问题,支出和收益难以平衡。为此,可设立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以扶持企业数字化改革,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和技术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采用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缓解文化和旅游企业数字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压力;引导企业构建与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建立数字化转型的良好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数字化素养和创新能力。

(六)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人才培养体系。一是探索数字化管理人才的多样化培育渠道,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等通力合作,创新数字化管理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二是加强对核心管理人员的数字化素养培训,合理引进具有数字技术背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提高管理层对数字化发展的前瞻判断力。三是优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技术人才的人力资本结构。四是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制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的认定办法和奖励机制。
作者:宋瑞,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杨晓琰,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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