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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国民经济数据公布,文化产业稳步发展
2024-08-1558


7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生产需求继续恢复,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新动能继续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以下为节选内容:


服务业持续恢复,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好

7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4.8%,比上月加快0.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生产指数同比分别增长12.6%、9.0%、5.3%、5.1%,分别快于服务业生产指数7.8、4.2、0.5、0.3个百分点。1-7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4.9%。1-6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2%。7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0%;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6%。其中,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


市场销售增速回升,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长较快

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757亿元,同比增长2.7%,比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35%。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2691亿元,同比增长2.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066亿元,增长4.6%。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33354亿元,增长2.7%;餐饮收入4403亿元,增长3.0%。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较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9%、6.1%。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长较快,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7%、10.7%。1-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3726亿元,同比增长3.5%。全国网上零售额83784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093亿元,增长8.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6%。1-7月份,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7.2%。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回升,工业生产者价格继续下降

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5%。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0.2%,衣着价格上涨1.5%,居住价格上涨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7%,交通通信价格下降0.6%,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7%,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4%,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4.0%。在食品烟酒价格中,鲜果价格下降4.2%,粮食价格上涨0.1%,鲜菜价格上涨3.3%,猪肉价格上涨20.4%。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4%。1-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2%。


总的来看,7月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依然不足,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政策举措,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


附注

(1)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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